
根據新修正洗錢防制法規定,不得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銀行帳戶,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、帳號交付或提供給他人使用。
其中「收受對價」之「買簿子」或「賣簿子」均屬違法!


收購他人銀行帳戶,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,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。

賣帳戶當人頭,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,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。
呼籲大家絕不能將存摺、提款卡及網銀密碼交由他人使用!
若發現自身帳戶有異常資金進出,應儘速報警。
切勿相信「無風險、高報酬」等字眼,若將個人金融卡或存摺交給他人,不僅成為詐騙集團利用的工具外,還需承擔刑事責任。
※注意下列5點,以免觸法帳戶遭警示凍結!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