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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被騙「賣存摺」最重罰百萬!

洗錢防制法-買賣簿子都有罪
洗錢防制法-買賣簿子都有罪
根據新修正洗錢防制法規定,不得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銀行帳戶,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、帳號交付或提供給他人使用。
其中「收受對價」之「買簿子」或「賣簿子」均屬違法!
🔎《洗錢防制法》:
⚠️第15條之1「買簿罪」
收購他人銀行帳戶,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,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。
⚠️第15條之2「賣簿罪」
賣帳戶當人頭,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,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。
呼籲大家絕不能將存摺、提款卡及網銀密碼交由他人使用!
若發現自身帳戶有異常資金進出,應儘速報警。
切勿相信「無風險、高報酬」等字眼,若將個人金融卡或存摺交給他人,不僅成為詐騙集團利用的工具外,還需承擔刑事責任。
※注意下列5點,以免觸法帳戶遭警示凍結!
✅不出售個人帳戶、提款卡、密碼給他人
✅不因申辦貸款而交出帳戶、提款卡、密碼
✅不因求職而交出帳戶
✅不將個人帳戶借給親友使用
✅不將密碼、存摺或提款卡保存在一起
  • 市府分類: 警政消防,宣導活動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4-08-12
  • 發布日期: 2024-08-09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
  • 點閱次數: 31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