存摺、提款卡要收好 【人頭變成冤大頭!】 洗錢防制法今年6月14日公布增訂第15條之1及第15條之2規定, 若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銀行帳戶,或將自己或他人銀行帳戶交付別人使用,均可能遭警察機關裁處告誡或涉及刑事責任! 我們應妥善保管自身存摺、印鑑及密碼, 不要隨意將銀行帳戶交付他人使用,以確保自身權益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