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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簿、賣簿 通通有罪!

被抓到要賠更多
被抓到要賠更多
【缺錢賣帳戶|得不償失💸
真實案例:
一位民眾將自己的銀行帳戶跟手機門號賣給詐騙集團,換取3萬元的報酬,後來被法院判賠900萬,
因為一時貪圖利益,反而害自己背上近300倍的鉅額債務!
🔎《洗錢防制法》已增訂:
⚠️第15條之1「買簿罪」
收購他人銀行帳戶,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,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。
⚠️第15條之2「賣簿罪」
賣帳戶當人頭,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,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。
💡避免觸法及帳戶遭警示凍結的方式:
✅不出售個人帳戶、提款卡、密碼給他人
✅不因申辦貸款而交出帳戶、提款卡、密碼
✅不因求職而交出帳戶
✅不將個人帳戶借給親友使用
✅不將密碼、存摺或提款卡保存在一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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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市府分類: 教育文化,宣導活動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3-09-27
  • 發布日期: 2023-09-27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
  • 點閱次數: 620